• 1、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01、业务介绍

    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具体管理办法见《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工程中心组建功能模块由:项目申报、认定查询及结题管理组成。

     

     

    02、项目申报

    A、业务填报:由业务填报人负责工程认定项目申报;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可对申报书进行新增、修改、提交;申报书填写检查合格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所在区进行审核;

    B、专家论证:等科技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论证后,科技组织主持专家论证会(申报单位和业务申报人需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对专家论证通过的,需要业务申报人再进入业务列表录入上传专家论证意见和名单并提交,后续单位管理员、区经促局(推荐单位)、科技局审核和提交步骤同"通用填报模式"。

    C、受理纸质: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由业务申报人下载打印PDF及相关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所在区的经济促进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03、结题结题

    A、对建设三年的工程中心,各单位需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

    B、业务申报人(或单位管理员)在"导航页面"点击"申请验收"进入验收列表,对到期工程中心填写验收申请,提交各环节直至科技局。

    C、科技局预审后同意组织验收会议,承担单位需准备好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业务申报人"需进入系统录入和上传专家验收意见(可根据专家或科室要求修改验收书),后续环节同"通用填报流程",验收书纸质资料直接送交到局相关科室,等签章后取回单位留存份数。

 
  • 2、研发费签定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的通知》(佛科〔2011〕28号)精神,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前,可先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项目技术鉴定,技术鉴定业务包括项目备案、鉴定申请、扣除回填和项目结题四个环节。

     

     

     

    01、鉴定项目备案

    只有备案过的项目才能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在"首次立项证明形成时间"3个月之内进行备案,超过时间系统自动检查不能提交,分集中受理(每年1-3月份)和常年受理两种申报。

    A、备案创建:业务申报人单击"研发费技术鉴定"再点击"备案申请"进入"企业研究开发费项目备案"在线填写列表,进行新增、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即可申请鉴定。

    B、备案修改:对于项目内容、进度调整的,业务申报人需修改备案项目以与实际更新一致,业务申报人需填写调整原因、上传调整协议等附件证明材料。

     

    02、鉴定申请填报

    A、业务申报人点击"研发费技术鉴定"再点击"鉴定申请",进入鉴定申请列表进行在线填写,可对"技术鉴定申请书"进行新增、修改、提交;填写检查合格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B、对集中受理模式,后续单位管理员、区经促局、科技局审核和提交步骤同"通用填报模式",对常年受理模式,不需区经促局受理。科技局审核后,单位送交纸质到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受理(对常年受理,需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03、回填税局结果

    对科技局技术鉴定通过的,当税局确认扣除结果后,业务申报入需进入系统点击"研发费技术鉴定"再点击"回填填写"税局减免结果。

     

    04、提交结题总结

    当鉴定项目的结束时间到期时,业务申报入需进入系统点击"研发费技术鉴定"再点击"结题总结"填写到期项目的结题总结,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自动提交到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