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业务适用范围

    本业务为局网站标识为“科技业务类”的业务,主要为科技发展专项(含医学攻关、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2)、产学研、院市合作、粤港招标等科技项目。其一般流程为单位申报,市科技局进行评审立项,立项下达后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执行(中间需要填写中期报告或可能变更),执行期结束时进行项目验收。

    业务申报人登录后导航界面

    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导航页面

     
  • 2、申报受理

    A. 每年市科技局发布各具体业务填报通知后,业务填报人登录本平台,在“导航页面”点击“填写申报书”选择相应业务类别,进入项目列表进行在线填写,可对申报书进行新增、修改、提交;

    B.填写检查合格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后续单位管理员审核和提交、受理步骤同“通用填报模式”。

     
  • 3、签订合同

     

    A.市科技局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程序后,对进行立项的项目会审

    知单位(业务申报人和管理员);

    B.业务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 在“导航页面”点击“填写合同书”进入合同填写页面,系统自动导入已申报内容,业务申报人可对合同进行修改、提交;填写检查合格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后续单位管理员审核和提交、受理步骤同“通用填报模式”;

    C.市科技局收到区经促局统一提交的纸质合同后,盖科技局章后生效,并返回已盖章给各单位。

     
  • 4、项目执行

    项目的承担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进行项目执行,一般在每年12月份提交上一年项目执行情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影响项目成效的变动需如实填写变更。

     

    01、中期报告

    只有备案过的项目才能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在"首次立项证明形成时间"3个月之内进行备案,超过时间系统自动检查不能提交,分集中受理(每年1-3月份)和常年受理两种申报。

    A.市科技局每年12月份会通知单位管理员和业务申报人填写项目中期报告;

    B.业务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 在“导航页面”点击“填写中期报告”进入报告填写页面,业务申报人需如实填写项目执行情况和相关资料,然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C.区经促局、市科技局可在系统上进行执行情况查看和执行统计、项目进行监管,可以退回中期报告要求单位修改

     

    02、变更申请

    只有备案过的项目才能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在"首次立项证明形成时间"3个月之内进行备案,超过时间系统自动检查不能提交,分集中受理(每年1-3月份)和常年受理两种申报。

    A.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变动情况影响项目的执行;

    B. 业务申报人(或单位管理员) 在“导航页面”点击“填写变更申请”进入变更列表,选择项目再选择特定变更类型输入变更后情况,提交变更申请(需打印传真给市科技局具体科室)。系统支持内容指标、计划进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执行期等多种变更;

    C.系统自动提交变更申请到区经促局,然后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合并为变更后的项目内容。系统提供变更公告功能,供单位、区和市局相关科室用户查阅。

     
  • 5、验收结题

    A.项目执行期到期时,各单位需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

    B.业务申报人(或单位管理员) 在“导航页面”点击“申请项目验收”进入验收列表,对到期项目填写变更申请,提交各环节直至科技局。

    C.科技局预审后同意组织验收会议,承担单位需准备好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业务申报人”需进入系统录入和上传专家验收意见(可根据专家或科室要求修改验收书),后续环节同“通用填报流程”,验收书纸质资料直接送交到局相关科室,等签章后取回单位留存份数。